根据你局《关于申请环境监测点位验收的请示》以及《关于申请认定环保责任考核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请示》,我局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4年1月16日组织对你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技术验收。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江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新调整通过验收的意见。
二、同意北街、东湖、西区、圭峰西4个点位同时作为环保责任考核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东湖为城市清洁对照点,参加全市平均值统计。同意西海水道的周郡、清澜、外海3个断面,江门河的下沙断面,潭江的南坦、今古洲、双水3个断面,共7个断面为江门市环保责任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其功能均为工业用水。同意在建成区74.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51条交通主、次干线共布设103个点位作为环保责任考核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同意在建成区范围内按440米×440米网格布点,共设330个点位作为该市环保责任考核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三、新确认的监测点位从2004年开始监测,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实施监测和评价,并认真落实验收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点位 认定 函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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