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4〕0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2004〕111号)精神,我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深化整治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环〔2004〕79号)精神,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用8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部署和资料建档阶段(时间为1个月,即5月中至6月中)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去年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报当地政府和我局备案。要组织对责令停产、停业企业的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库存产品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建档。要将其未处置的剧毒化学品废物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我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5个月,即6月至于11月)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线路板、电镀、砒霜等企业),掌握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特别是对废弃、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含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及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是否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妥善贮存,并将其转移到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进行严格检查。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其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是否如实申报,是否有日常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
要加大对未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单位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健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仍未将危险废物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运作,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要加快列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处置中心的筹建,确保全省各种危险化学品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要加强对省剧毒危险化学品废物临时保管仓库的管理,防止剧毒危险化学品废物流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各地要按已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妥善处理。各市要在6月10日将前一阶段书面总结材料报当地政府和我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个月,即12月)
各市环保部门要对本市今年危险化学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注意总结经验,提出存在问题,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当地政府和我局。我局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危险化学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省环保局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0-87532051)
主题词:环保 危险 化学品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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