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定于2004年7月13日至14日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宣告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活动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7月13日至14日,7月12日报到。会期二天。
地点:广州鸣泉居(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068号,电话:020—86632888,报到地点:碧天楼)
二、参加会议人员
珠江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局长。
三、要求
会议回执请于2004年7月8日前传真到省局办公室。
附件:1.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回执
2.交通线路图
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惠明020—87532038,刘洁卿020—875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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