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定于2004年7月13日至14日(7月12日报到)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宣告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活动正式启动。届时请你们派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具体报到、开会地点另行通知。
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惠明020—87532038,刘洁卿020—875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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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的预通知(粤环会〔200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