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2005年全国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环发〔20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市县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12号)文件的精神,提高我省环境保护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今年我局举办两期县(市、区)级环保局长(含副局长,下同)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国家环保总局或省局举办的岗位培训的各县(市、区)级环保局长均应参加培训。
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自学、调研考察等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环境法基础、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等。
三、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班在省环境保护学校举办,其中讲课、自学、研讨在省环境保护学校,调研考察到浙江省。培训班每期15天,第一期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日、第二期:6月13日至7月27日。
四、培训报名要求
各县(市、区)级环保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参加局长岗位培训报名表报省环保局人事处,并同时抄报所在市环保局。
附件:县(市、区)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虹,020-87531615,传真:020-87531752)
主题词:环保 岗位培训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请在广东环保公众网资料下载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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