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文件处理表》(建设0256号)转来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南水水库作为韶关市区第二饮用水源进行保护的请示》(韶府请〔2005〕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韶关市选择第二饮用水源是必要的,但根据国家现行法规,饮用水源的确定没有规定由省政府批准。但如果市政府要在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则要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专题报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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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韶关市要求将南水水库作为市区第二饮用水源进行保护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05〕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