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参赛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做好本次运动会的准备工作,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现将参赛运动员资格、报名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省、市、县环保局在职的机关公务员(含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劳动合同制(2005年6月30日前,下同)工作人员;
2、省、市、县环保局直属单位在职的事业编制以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3、设独立环保机构的镇级环保专职在编人员(含事业编制);
4、不设环保独立机构的县、市,只限从事专职环保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环境监察(环境监理所)、环境监测站和环科所等环保直属事业单位在职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5、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在职的事业编制以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参赛运动员资格条件对参赛人员进行审核,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要按报名如实填报,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报组委会秘书组(设省环保局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郑钢星,联系电话:020—87531770)
主题词:运动会 人员资格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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