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环境友好企业,为了树立与表彰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对实现工业文明生产,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广东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环保局要重视创建工作,根据《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推荐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推荐“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材料报送我局。
二、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申报程序:
1、企业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4份);
(2)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一式2份);
(3)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一式2份);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一式2套)
(5)提供与所在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关于“自愿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2、各地市环保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与推荐申报工作,省环保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进行核实;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4、“环境友好企业”的申请表及相关要求见附件或登国家环保总局网:http://www.zhb.gov.cn。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相关的环保优惠政策;可在广东省环保局相关的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绩。
附件: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粤环〔2003〕15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雪英,联系电话:020-87531716 E-mail:chenxueying@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创建 友好企业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