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2004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6日印发
200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治污保洁、珠江整治、环保规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重点,努力实现参与决策、全面治污、长效管理、执法力度和能力建设等五方面的新突破,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优美洁净的生态环境。
一、服务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推进环保工作,实现参与综合决策的新突破
1、通过制定与实施环境规划参与综合决策。
(1)抓紧完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2)全面启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粤港澳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前期工作;(3)组织开展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4)3月中下旬召开珠江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
2、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参与综合决策。
(1)逐步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海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海洋、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上,积极向政府提出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2)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提前介入,强化服务”的原则,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工业进园、产业进区,引导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技术含量高的工业企业入园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3)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到源头控制,集中治污;(4)采取措施禁止将工艺技术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向水源地、环境敏感区和山区转移。
3、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参与综合决策。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方案并研究制订相关的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2)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示范和试点,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的示范企业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园区;(3)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定期公布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名单;(4)对超标准排污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5)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的方法、技术、政策和供求信息服务。
二、全力推进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实施,实现全面治污工作的新突破
1、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污保洁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省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2、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将目标与任务明确到各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
3、珠江流域各市要根据省提出的2004年、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基本目标、工作要点、考核内容与指标,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对任务进行细化与分解。
4、以推进污染物削减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和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内河涌整治等行动,使辖区部分水体污染负荷有效削减,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进一步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
5、以有效的管理措施与可行的工程治理措施有机结合,有效控制与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把实施治污保洁工程、珠江综合整治与实施省十大工程中的环保工程、“十五”环保计划、《碧水工程计划》、《蓝天工程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6、切实推进重点烟气治理和脱硫工程,推进城市、重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7、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确保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对于个别无法按期建成的地区,要确保在今年6月16日前建成过渡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8、积极推进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产业化,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征收普及工作,并使之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
三、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实现污染源长效管理的新突破
1、建立和完善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检测为手段、现场监督检查为补充等五个环节组成的污染源监督管理系统。(1)按国家的规定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掌握污染源的排污和治理状况;(2)根据其所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容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3)核发排污许可证;(4)建立完善排污自动监控检测设施;(5)健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污染源排污管理。
2、继续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在深圳、中山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全面达标工作的范围;加强分类指导,选择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推进全面达标工作。
3、建立公众参与制度。(1)在重点污染源中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2)以排污申报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环境行为档案为依据,以信用评级为杠杆,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和约束企业环境行为;(3)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推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4、积极探索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1)推行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市场化;(2)制定鼓励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市场化的产业政策。
四、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执法有效性,实现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新突破
1、全面推进执法工作。(1)继续认真组织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计划、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重点督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环境污染问题。(2)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对查获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3)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二是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尤其要提高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4)寓服务于执法活动之中。一是加强执法要与评优扶优、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相结合,与其它监督管理手段相结合;二是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一查二处三帮,要在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为排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排污企业查找原因,改进工作;三是文明执法,推行执法文明用语,统一着装上岗,亮证执法,树立环保部门文明执法形象。(5)建立和完善全省环保系统整体执法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群众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技术部门对执法的支持服务机制、社会监督执法机制和执法人员淘汰机制,全面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2、进一步完善环保地方立法。(1)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广东省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2)探索跨行政区河流管理的立法,开拓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域,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实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新突破
1、加强机构建设。(1)做好排污费改革后环保队伍的稳定和经费保障工作;(2)积极推进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省环境监察总队的标准化建设今年争取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省局今年将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顺德、湛江、南海、番禺等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
2、加强能力建设。(1)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速度,努力实现环境保护资源信息共享,逐步实行网上办公、信息公开,实现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立法公示、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各项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等网上公开,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一要重视放射性污染监管及核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逐步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形成辐射环境管理体系;二要加强处置化学恐怖袭击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三要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3、加强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人员素质。(1)制定全省环保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计划,制定当地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在全系统建立职工全员进修、轮训为主的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训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人和环保执法人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3)要严把进人入口,疏通出口,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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