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的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并按《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报送材料。
2、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对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
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3、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盒)内,避免申报材料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不受理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挡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保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省环保局中级评委会代评。
四、关于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以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发〔2005〕180号)文精神为准(两份文件已经上网)。
五、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省环保局人事处委托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评审副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文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报送材料及收费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联系人:解贺林、钟真宜 电话:020-83542898-1015
其它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保局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杨耀钧
联系电话:020-87531790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人:解贺林、钟真宜
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15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在环保公众网资料下载栏目)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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