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山市环保局于1997年批复同意中山长江高尔夫球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惠州市环保局于1995年批复同意惠州高尔夫球场建设,汕头市环保局于1998年批复同意汕头海湾高尔夫球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海区环保局于1996年批复同意佛山南海西樵山高尔夫球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惠来县环保局1997年批复同意揭阳惠来金海湾高尔夫球场建设,均违反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关于“按规定须经国家和省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省环保局审批”的规定。中山市环保局等单位的上述审批行为,已构成越权审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2号)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内部就中山市、惠州市、汕头市、南海区、惠来县环保局越权审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要按粤府办〔2005〕62号文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落实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处理意见,指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补办完善环保相关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越权 审批 通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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