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函》(环办函〔2005〕4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宣传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宣传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8月23日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466号)
关于请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表彰和奖励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2004年9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启动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中华环境奖的参选者。
为适应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加大中华环境奖表彰的力度和影响,在组委会指导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奖项和奖金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此次调整明确了中华环境奖单项奖类,增加了提名奖名额,提高了奖金额度,旨在更好地反映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弘扬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倡导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同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将与上海东方卫视台合作,围绕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绿色东方——中华环境奖”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单位继续协助做好中华环境奖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中华环境奖有关宣传工作。
联 系 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王君
联系电话:(010)67102844
传 真:(010)67118190
附件: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2005年第1号)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奖 推荐 宣传 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5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
(2005年第1号)
为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她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国内外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中华环境奖已开展了二届评选活动。
第三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已于2004年9月启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参选者,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为适应全社会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决定加大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的力度。经过积极筹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台将联合开展中华环境奖系列宣传活动。
2005年度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将设立5个中华环境奖单项奖,分别为:
1.2005年度环境管理奖;
2.2005年度城镇环境奖;
3.2005年度企业环保奖;
4.2005年度生态保护奖;
5.2005年度环保科教奖。
每名中华环境奖获得者奖励5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获得者人数以最终评选结果为准,可少于5名。
围绕5个中华环境奖,每个种类评选4名中华环境奖提名奖,共计20名。分别为:
1.2005年度绿色东方环境管理奖;
2.2005年度绿色东方城镇环境奖;
3.2005年度绿色东方企业环保奖;
4.2005年度绿色东方生态保护奖;
5.2005年度绿色东方环保科教(宣传)奖。每名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人数以最终评选结果为准,总数可少于20名。
2005年度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参选者仍采用单位和个人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单位、城镇、企业和个人等。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和奖杯。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由中宣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台等十三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结合社会公众参与的互动形式进行评选。
2005年度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工作至2005年9月15日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推荐。请登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htt p://www.cepf.org.cn下载推荐表,或直接与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010)67102844
传 真:(010)67118190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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