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远程传输系统开通后,近期省局与各地级以上市局之间的公文发送采用电子文件与纸制文件双轨制运行。从2005年11月1日起取消纸制文件发送。凡向省局报送的正式公文(密件除外),必须报送电子文件,否则纸制文件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设备损坏或不适合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的文件等,经省局办公室同意,可只报送纸制文件。
二、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属非密系统,禁止通过此系统发送密件。
三、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安全畅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政务 公文 通知
抄送:省环境信息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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