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省环保局决定在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的人士中,聘请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经有关单位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决定聘请于跃江等16位同志为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各级环保部门应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聘请 社会 监督员 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跃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
万洪富 省十届人大常委,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区岳州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总经理
孙 璇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教科文部副主任
刘锦华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永善 南海桃园中学副校长
杨中艺 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肖伟昌 省纪委、省监察厅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陈章和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研究
室主任、教授
周永章 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
心主任,教授
周晓瑾 中共十六大代表,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助理
赵细康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人口所副所长,教授
徐颂军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主任、教授
谢国雄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强炳寰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
蔡明招 省九届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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