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我局组织对申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价审核,认为 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符合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经研究决定给予 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放《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广东省范围内收集、贮存和加工利用含铜废物(不含污泥)。
中山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许可证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 年 1 月 16 日 印 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