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湛江市环保局,华南环科所,省环科所,省环境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关于〈关于举办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与总量分配培训班的通知〉补充内容的函(第三批培训班)》(环控函〔2003 〕 4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实施:
一、因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环保局务必按要求派负责水环境管理的有关人员,熟悉水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调查和环境容量核定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以使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
二、请将会议回执填好后同时传真给国家环保总局水办和省环保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郑淑颖,电话:020-83134675 ,传真, 020-83565110 )
主题词:环保 转发 容量 培训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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