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我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地区各级环境监察人员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 〕 54 号)的统一部署和新疆生态监察工作会议的指示要求,定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 20 日在广州市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并组织生态监察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 2003 年 9 月 18 日(座谈会)
报到时间:9 月 17 日
2、 2003 年 9 月 19-20 日(培训)
报到时间:9 月 18 日
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国际酒店(与会及培训人员费用自理)。
二、参加人员
1、生态监察工作座谈会:参加 2003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察培训班的全体人员。
2、生态监察培训:确定为全省生态监察试点单位 ( 深圳市、汕头市、中山市、佛山市、从化市、曲江县、梅县、龙门县、南海区、高州市、高要市、英德市 ) 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各 1 名、监察人员各 2 名。
三、会议内容
1、研究我省生态监察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2、组织生态监察培训。
3、布置生态监察试点工作任务。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崔海亮
电 话: 020-83189072 , 33288780 ,传 真: 020-83183206
请于2003 年 9 月 12 日前将回执传真至省环境监察总队。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
会议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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