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环办〔2003 〕 49 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通知
抄送:省环保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中心,各地级以上市
环境监测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3 年 8 月 6 日印发
(查询附件环办〔2003 〕 49 号请到省局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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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