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等3 部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办〔 2003 〕 6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进口废塑料申请材料必须明确拟进口废塑料的来源及其具体性状,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品质,符合《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的要求。各局须认真审查企业的进口申请,并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废塑料 标准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3 年 8 月 1 日印发
(查询附件环办〔2003 〕 66 号请到省局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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