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 号)第四条的精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第一批第三产业的主要排污因子及其排污系数(试行),适用于排污者申报时没有提供监测数据或不要求进行实际监测的情况。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表 4 进行计算。
第三产业企业众多,不同行业排污状况差异较大,我局将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批制定和修正第三产业的排污系数,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网上公布。全省统一的排污系数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排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网址:www.gdepb.gov.cn
附件:第三产业排污系数(第一批、试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第三产业 系数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理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3 年 8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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