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于2003 年 5 月印发实施。实践证明,这套指标体系能较科学公正地反映各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但也存在部分指标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为细化和明确考核指标,确保环保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到实处,我局于 2004 年 7 月 6 日 组织召开了部分城市环保责任考核工作座谈会,就考核指标进行了讨论,经研究,现将部分考核指标解释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前 将意见反馈到省环保局规划处。其它指标仍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操作。
一、关于总量控制指标
由于目前下达的总量指标未与各市的环境容量及社会发展相协调,而我省环境统计基础较薄弱,为使总量控制指标考核便于操作,拟将其分为三部分考核:
1、考核纳入省相关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年度进展情况,权重 7 分。重点环保工程指应于 2007 年底前完成的所有纳入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 “ 十五 ” 计划、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及十项工程中的环保项目。上述环保工程项目由各市环保局按附表 1 的要求填好,于 2004 年 8 月底前上报省局,省局确认后纳入考核。完成计划进度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分值。
计分公式:7×Y / X ( X 指纳入考核的环保工程项目数, Y 指按计划完成进度的环保工程项目数, Y≤X )。
操作解释:按计划完成当年进度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年度计划及进度报表,上报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供环保验收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作未完成。
2、考核纳入省控 120 家重点污染源规范排污口和安装使用在线监控(测)设施情况,权重 2 分。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通知》(粤环〔2004 〕 52 号) “ 各省控重点污染源 2005 年底前实施在线监控(测) ” 的要求, 2004 年底前必须实现 60 %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规范排污口和安装使用在线监控(测)设施并与省信息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2005 年底前所有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规范排污口和安装使用在线监控(测)设施并与省信息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在省控 120 家重点污染源中不足 3 家污染源的地级以上市,请补充到 3 家,补充的污染源应是辖区内污染负荷最大的企业,补充名单于 2004 年 8 月底前报省局,省局确认后纳入考核。
计分公式:Y / X ( X 为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数, Y 指已完成规范排污口,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测)设施并与省信息中心联网,正常运行的重点污染源数),其中: 2004 年 Y / X≥60 %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2005 年 Y / X≥100 %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3、考核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及数据分析情况,权重 1 分。各市应对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进行书面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经济发展、人口、耗水、耗煤、耗油等指标进行比对的情况。
计分方法:重点核对废水排放量、COD 、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如有一项数据与核算出入 10% 以上,又无合理分析解释的,扣 0.2 分,直至扣完。
二、关于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置率
医院临床危险废物数据来源由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定义和计分方式不变。
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指标
年检范围调整为,在城市交通部门注册的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法定免检的车辆按达标车辆计。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五、关于报表填报
软件暂不作调整,调整后的考核指标由人工填报后汇总上报。
附件:总量控制指标考核项目表
二○○ 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林 文,联系电话:020-87531995
联系人:曾京福,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7531891
主题词:环保 考核 征求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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