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环办〔2004 〕 4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对目前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2004 年 7 月 30 日前上报我局,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辜剑波,联系电话:020-87532051 )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处置 转发 通知
(转发通知请到机要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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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