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蓝天工程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总量控制”等要求,我局制定了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
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1. 按广东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方案要求,省控重点污染源 2005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并达到总量分配指标要求,不能达标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排污;
2. 加强监督管理,各省控重点污染源 2005年底前实施在线监控(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偷排、漏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还将陆续制定有关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的配套文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力度,确保省控重点污染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1.COD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2.SO2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源 名单 通知
抄 送: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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