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3 〕 208 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环发〔2003 〕 208 号文的要求,请各地做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循环经济示范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工业园区的监督管理。
上述有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可见国家环保总局网站科技标准栏目生态工业园区专栏,网址(www.zhb.gov.cn )。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工业 示范园区 规定 转发 通知
抄送:省局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 年 4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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