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加工利用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 2005 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函〔 2004 〕 344 号)的要求,我局前段时间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全省 2004 年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和综合评分,并已对考核分数在 80 分或以上的定点单位进行上网公示,但仍有少数定点单位未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考核验收标准要求,未能通过省里的考核验收。考虑到“废五金电器”定点加工利用行业的特殊性和各方面因素,同时给上次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定点单位进一步整改的机会,经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我局研究决定:上次没有通过省里考核验收的定点单位可在 12 月 20 日前再次向我局申请考核验收,到时没有申请验收或验收考核达不到 80 分的企业,我局不再将其上报总局作为 2005 年“废五金电器”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请各市环保局迅速通知相关单位。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进口废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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