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环办〔2004〕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向省推荐先进个人1名,先进集体1个。省环保局将对各地报来的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和平衡,并按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二、请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将名单按环办〔2004〕90号文附件二、三的要求填妥后上报我局。
三、联系方式:
省环保局监督处邮箱:hbjdc@163.net
联 系 人:凌志艺
联系电话:020-87531916,87531893
传 真:020-87531903或87532166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专项行动 评先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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