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环办〔2004〕8号)要求,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与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项目谈判,集中采购了140套《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软件采购
软件完成后将免费发放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及所属区县、县级市,若无特殊情况,各地不必再自行开发。
二、软件开发进度
按照合同规定,2004年11月20日前长天公司完成初步定制后的软件交我省各地试用,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装,若确有困难,可请长天公司协助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组织进行软件培训;软件试用两个月,各地可将现有火电或其他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数据进行录入试用,并提出修改意见,由长天公司按照我省要求进一步定制,之后进行软件验收。
三、有关准备工作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不仅包括排污费征收,还包括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工作内容,既是排污费征收的基础,也是将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三表合一、加强污染源管理的基础,请各地环保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人员安排
请各地环保局预先考虑将来三表合一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工作人员做好报表和软件的学习、准备工作。报表采用《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附件中报表,可到http://www.zhb.gov.cn/epi-sepa/ zcfg/w3/fa2003-187.htm下载。软件采用SQL Server 2000数据库,请预先学习该数据库基础知识,为软件安装、培训打下基础。
2、硬件准备
为保证软件系统可靠运行,各市、县环保局需各自行配备一台服务器,建议各地尽量采用专业服务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使用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的个人计算机作为数据库服务器。由于该软件采用SQL Server数据库,服务器最好配备大容量的ECC校验内存(区县级512M或以上,地级以上市1G或以上),CPU采用Pentium4(建议地级以上市采用服务器专用至强处理器)。如需采购,区县级环保局可选入门级低端服务器如浪潮英信NP50、曙光天阔I110A、联想万全T110、清华同方超强NC700等,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可根据信息量、访问量、资金等情况进行选购。
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将上述内容转发至所属区县、县级市环保局,并请各区县、县级市环保局按以上通知做好准备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龙 020-87537823(省环境监察总队)
王彦刚 020-87532193(省环境信息中心)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软件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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