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提案分析具体,建议切实有效
徐培道代表提出“广东应着手研究制定汽车环保代用燃料使用规划”提案很好,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并匹配专用催化净化技术的单燃料汽车是环保新车发展方向之一。我们认为首先应该以我省现有汽车工业为基础,制定相应的产业、税收等优惠政策,为燃气汽车研究和推广创造积极有利条件。其次,对在用车排放控制进行油改气技术改造,是一种补救措施,通过详细研究分析该城市或地区的大气污染状况和机动车排放的贡献率,针对在用车型特点,确定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应重点改造的车型,并采取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
二、我省城市大气环境现状需要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控制
目前我省机动车拥有量急剧上升,平均每年增长幅度达15%左右。200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100多万辆,虽然汽车总量离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水平尚有较大差距,然而由于汽车工艺水平和燃油质量问题,尾气排放标准较低,单车的有害物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十几倍甚至二十倍,加上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布局的不合理,导致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近年来可吸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各大城市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
三、推广应用机动车清洁能源是控制机动车排放的重要环节
燃油机动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两大类。汽油车的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柴油车的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碳烟等。燃油机动车排出大量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系列严重的不利影响,尤其对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影响更为突出。根据有关研究,燃油机动车改装为燃气机动车,可以大大降低各种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
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是控制机动车排放的基本
我省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仍执行国Ⅰ标准(相当于欧Ⅰ标准)。而北京已经提前执行国Ⅱ标准,香港与欧盟同步正在执行欧Ⅲ标准,并定于2006年执行欧Ⅳ标准。根据我省部分城市,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境现状、大气环境容量及未来发展趋势,执行国Ⅰ标准难以达到大气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急需提高排放标准,才可能保证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过程中,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去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要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削减,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到2020年,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市群。要达到上述规划目标,大气管理方面提出珠江三角洲各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直接实行国Ⅲ标准。
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汽车环保代用燃料发展相关技术及经济政策研究,研究制定燃气汽车研发规划;对在用车油改气问题上,在有气源气质供应和配套设施保障的情况下,可对固定路线的车种进行一定规模的改造,在整车上进行细致的匹配工作后,并经整车工况法检测确可达到明显的有效性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认证后,进行一定规模的推广改造。
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张瑞凤,联系电话:8753208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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