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5〕11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关于加强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5〕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进口废物风险评价单位:

国家和省对进口废物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1996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受石油价格上涨及外省进口废物批文不能在广东口岸使用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数量和申请进口量猛增,仅上半年就超过去年全年的量。由于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数量太多,各环节把关、监管不严,一些地区出现炒卖进口废物批文和倒卖进口废物的违法行为,甚至出现个别代理商利用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不法手段骗取批文的现象。为切实解决当前进口废塑料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对进口废物“严格控制,从严审批,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省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进口废塑料审批行为,认真把好进口废塑料初审关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进口废塑料审批行为,认真把好进口废塑料初审关。对于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手续,或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一律不得受理其申请。同时,要加强对申请进口废塑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申请进口废塑料的企业都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核查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原件,查验其管理制度和台帐,核实其加工场所、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现场检查表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人盖章。根据风险评价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决定其申请进口废塑料的种类和数量,在申请书加具初审意见时要简要说明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和建议批准进口废塑料的名称、编号及批准量,并签署经办人的名字。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退回;对于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进口废塑料风险评价工作

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进口废塑料的风险评价工作。进行进口废物风险评价时,必须到现场认真核查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文件的原件,核实企业的厂房、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体现,实事求是核定其加工能力,客观科学提出建议审批量。同时,要对每一个申请企业的工厂大门、营业执照、加工设施和加工场所进行拍照,作为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的附件,对直接利用废塑料生产产品的企业要在风险评价报告上说明其产品情况以及添加废塑料的比例。

对2003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或经过改扩建的企业,必须具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有效的审批文件,并经过“三同时”验收合格。对2003年1月1日前建成的企业,现场检查要严格审核其管理制度和台帐以及加工利用、生产产品情况,防止被代理公司利用,骗取批文。

三、关于进口废塑料的申请和受理

我局今后只接受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的申请,不接受代理公司或进口单位的受委托申请,向我局递交申请材料和领取国家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必须是利用单位,且经办人须持有利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已经申请到进口废塑料批文的,必须每季度向当地市级环保局报告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情况,不可利用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四、从严管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进口废塑料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进口废物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发现有炒卖批文或倒卖废物行为的,要及时上报我局,由我局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审批管理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管理好进口废塑料企业,对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的,我局将追究其责任。

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对全省申请进口废物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评价单位如实科学进行评价,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评价资格。

为加强公众监督,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和监督。省环保局投诉电话:020-87532236,020-87534028。

附件:进口废物现场检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口废物现场检查表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4、营业执照有效性: ;税务登记证有效性:

5、厂区面积: ;厂房面积:

二、被检查单位人员和设备情况

1、企业员工总人数: 人;检查时现场人数: 人

2、主要加工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加工能力:

三、已领取批准证书和废物加工利用流向情况

1、年度环保部门批准证书号、数量

批准总量: 吨

2、年度海关核定的环保批文批次: 批,总数量: 吨

废五金类需填写以下内容:

3、年度地磅记录进口废物、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总重量 吨

4、年度地磅记录每批次废物、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总量与环保批文、海关核定登记量是否一致

四、生产情况、周围环境、环保审批、污染防治措施

1、现场加工生产情况是否正常

2、环保审批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 ,运行情况

4、周围环境状况

5、不可利用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

以上内容经核实无误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公章

主题词:环保 进口废物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各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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