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保障示范区环境质量并提高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了解各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请你们按照《关于做好ISO14000国家示范区总结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5〕56号)文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的ISO14000国家示范区按要求写好总结;同时将你们如何推动本地区ISO14000示范区创建工作,如何监督管理,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认真加以总结。两报告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省环保局(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 陈雪英 020-87531716,电邮:chenxueying@gdepb.gov.cn)。
附件:关于做好ISO14000国家示范区总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示范区 总结 通知
抄送:广州开发区、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函
环科函〔2005〕56号
关于做好IS014000国家示范区总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IS0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保障示范区环境质量并提高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了解各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并总结区域在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等方面的经验,现将IS014000国家示范区总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IS014000国家示范区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各示范区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完成本省IS0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总结,并于2005年12月1 5目前上报总局。
二、总结内容包括: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已建成示范区的监督管理,目前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示范区总结可参照如下内容:
1、示范区发展基本情况介绍:区域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机构变化情况等。
2、示范区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体系改进情况及创建示范区以来的环境绩效,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介绍,鼓励区内企业开展IS014000认证政策实施介绍,区内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情况,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
3、工作中存在不足及明年工作设想等。
本次总结工作对于推动IS0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请各有关省级环保部门给予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联 系 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产业处 刘海波
联系电话:010—66556222
E—mail:haibo@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五年十五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示范区 总结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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