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六日,我局印发了《广东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环〔2005〕96号),要求各地环保局根据本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省环保局备案。请各地抓紧完成此项工作。为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请各地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报表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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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的通知(粤环办〔2005〕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