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传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2005年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明确了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要求,并对有关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将此《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和检查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尤其要注重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执行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即与我局联系。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禽类养殖 监管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5日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39号
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禽类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产生的废水、粪便是重要的疾病传播源,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增加疫情扩散的风险,成为重要污染源。为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加强禽类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对集约化禽类养殖场(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堆存场地和处理设施、禽类尸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集约化禽类养殖场(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数量、排放去向、处理方式和处理效果,确保禽类养殖废水、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依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对城乡禽类屠宰场所屠宰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禽类屠宰废水、固体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降低禽流感疫情扩散的风险。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集约化禽类养殖和屠宰场所周边地区环境监测计划,要加强对水、气、土壤的环境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进行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保证监测频率和监测质量。
三、在国家已认定的疫点疫区内,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或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对迁徙鸟类开展必要的监测和观测工作。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禽类养殖 监管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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