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发出补办许可证的公告(2005年第55号,详见国家环保总局网页),请你们按照公告要求,检查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企业许可证办理情况,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者,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邓继勇,联系电话:020-87531153)
主题词:环保 放射性 射线装置 许可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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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05〕1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