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填报2004年度“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的通知》(环办〔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协调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等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填报《“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于2005年10月18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xin@gdepb.gov.cn邮箱。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谢昕,联系电话:020-87537853)
主题词:环保 数据 核定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03号)
关于填报2004年度“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我局2005年第18次局务会的工作部署,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立即组织对“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2004年环境统计年报中确定的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的“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名单,请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的“中国环境监察在线”(http://www.sepa.gov.cn/epi-sepa)自行下载,并组织分发给各级环保局。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等部门,对每一“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逐一填报《“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各省级环保局(厅)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详细的《“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请用Excel格式的电子表发送至66556439@163.com信箱。
三、此次填报工作量大、时间紧,请组织专门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填报任务。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王玉宏 刘飞宇
联系电话:(010)66556439/66556440
附件:1.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表样)
2.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情况汇总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数据 核定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5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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