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环办〔2004〕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规定的报告范围和报告内容,于每月2日前将你市(单位)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上月的工作进度材料报送(传真)到省环保局(污控处),由我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国家环保总局。
联系人及电话:辜剑波,020-87532051,传真:020-87531752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废物 月报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