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5〕7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近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推动全省环保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境 新闻 宣传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5〕783号)
关于做好近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总局要求全国环保系统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中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中办、国办通报精神及总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采取措施排查污染事故隐患,全力做好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为做好这一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新闻宣传。要将做好新闻宣传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通报精神和检验环保应急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通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振奋人心、统一认识、鼓舞士气的积极作用;
二、要引导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松花江流域省份要多报道我国政府防控污染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多报道环保系统职工在污染监测工作中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克服困难、忠于职守的感人精神;其他省份要多报道环保系统按照总局部署排查污染安全隐患事故所开展的工作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三、各地不但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积极性,还要积极引导和配合中央媒体驻地记者客观报道环保系统在紧急排查污染安全隐患事故中所做的工作,充分反映环保系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不但要报道各地排查污染隐患的工作,也要报道其他各项环保工作的积极进展;
四、各地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总局宣教司。
主题词:环保 新闻 宣传 通知
抄送: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5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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