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粤环函〔2005〕1498号
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创建环境噪声
达标区的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噪声达标区重建进行验收的请示》(惠市环〔2005〕12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环保局《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环控〔1994〕270号)的要求,我局派出验收组于2005年12月15日对你市创建的噪声达标区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你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报告进行修改,经对修改后的技术报告进行审核,验收组提出了验收意见。我局同意验收组意见,同意你市惠城区噪声达标区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验收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取得的成果,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
附件: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创建噪声达标区的验收意见
附件
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创建环境噪声
达标区的验收意见
根据原国家环保局《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环控〔1994〕270号)要求,省环保局组成验收组,于2005年12月15日对惠州市惠城区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惠州市环保局对创建工作的汇报,审查了惠州市创建噪声达标区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委托惠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惠城区噪声达标区内2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按国家规范进行了抽测,并对大富贵酒楼、金麦山庄、西湖大酒店等部分噪声点位进行了现场抽查,验收意见如下:
一、惠州市自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以来,市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创建噪声达标区的专门机构,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把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实施。部门联动加强对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饮食娱乐等行业的噪声污染整治,对不达标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和整改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惠州市对创建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进行了认真的监测,监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固定声源的边界噪声达标率为90%以上;建筑施工噪声均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所规定的要求。以上指标均符合国家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规范要求。
三、惠州市对创建惠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原始资料齐全,归类系统,档案保存完好,符合建档要求,技术报告全面。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惠州市惠城区30.68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的验收,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73.3%。
希望惠州市继续按照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努力改善惠州市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年度复查,确保环境噪声稳定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广东省环保局噪声达标区验收组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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