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5〕144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污染源全面排查
确保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近期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因企业违法超标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尤其12月16日由韶关冶炼厂超标排放含镉废水导致的北江韶关段镉严重污染事故,引起了国家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连续作出批示。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环境的严峻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北江韶关段镉严重污染事故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现有污染企业和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立即开展污染源全面排查。各级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进行重点检查,要及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对环境高危风险的企业要进行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局。
要以铁的手腕查处违法企业,对“十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依法治理或停产关闭。要按照张德江书记的批示精神,做到发现一宗、抓住一宗、处理一宗,决不姑息。
三、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增强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责任感,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和控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速处理,保证信息及时报送以及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不得有疏漏贻误。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排污企业负责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其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