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06〕2号
关于发送《广东省环境保护政务手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2004年以来,我局组织力量,对2001年版《广东省环保政务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从程序和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确保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权限内的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不可失职,也不可越权;在管理中要确保适应法律正确,并认真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广东省环保政务手册》(第二版)(下称《手册》)虽然是从省环保系统的角度编写的,但对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有一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现将《手册》发送给你们。
《手册》分发方案为:每个副省级市环保局50本、每个地级市环保局30本、每个县(市、区)环保局5本。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到我局政策法规处统一领取,然后分发到本市辖区内的县(市、区)环保局。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政务手册》分发数量一览表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城市名称 |
管辖县(市、区) |
《手册》数量 |
广州市 |
辖10个市辖区, 2个县级市 |
110本 |
深圳市 |
辖6个市辖区 |
80本 |
珠海市 |
辖3个市辖区 |
45本 |
汕头市 |
辖6个市辖区、1个县 |
65本 |
韶关市 |
辖3个市辖区、4个县、1个自治县, 2个县级市 |
80本 |
佛山市 |
辖5个市辖区 |
55本 |
江门市 |
辖3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 |
65本 |
湛江市 |
辖4个市辖区、2个县,3个县级市 |
75本 |
茂名市 |
辖2个市辖区、1个县,3个县级市 |
60本 |
肇庆市 |
辖2个市辖区、4个县,2个县级市 |
70本 |
惠州市 |
辖2个市辖区、3个县 |
55本 |
梅州市 |
辖1个市辖区、6个县,1个县级市 |
70本 |
汕尾市 |
辖1个市辖区、2个县,1个县级市 |
50本 |
河源市 |
辖1个市辖区、5个县 |
60本 |
阳江市 |
辖1个市辖区、2个县,1个县级市 |
50本 |
清远市 |
辖1个市辖区、3个县、2个自治县,2个县级市 |
70本 |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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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本 |
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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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本 |
潮州市 |
辖1个市辖区、2个县 |
45本 |
揭阳市 |
辖1个市辖区、3个县,1个县级市 |
55本 |
云浮市 |
辖1个市辖区、3个县,1个县级市 |
55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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