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跟踪2000~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的通知》(环办〔2006〕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通知》附件目录中你辖区内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经过你辖区的公路、铁路、水利、输变电、管道、航道、电网工程等)建设过程的环境监管,并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跟踪表,于
文件报送:使用广东省环保局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传。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凌志艺,020-87531916 传真:020-87531903)
粤环办〔2006〕20号(监督处)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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