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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05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一)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加快制定粤西、粤北地区环保规划,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将环保规划作为经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加快制定基于不同生态功能区的配套环境政策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指引,主动引导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坚持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评估机制。

(二)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抓紧制定《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方案,将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引导珠三角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加快构建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八大体系,建立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和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三)切实强化规划环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海峡西岸、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广东子项目。

(四)大力推进产业入园进区。积极推广“南海经验”,强化产业规划配套,鼓励和引导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规模化产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统一供气、统一治污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科学推进产业转移,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生态功能分区、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新设立示范性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园区布局;加强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大力度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督促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污染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鼓励化工(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

二、强化污染减排,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大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要求。着力推动练江、独水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规划实施,继续抓好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认真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推进电力、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加快中心镇、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厂脱硝工作。对未按期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将新上项目与地方结构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配合发改、经贸等部门制定完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企业分批、分阶段关停计划,重点抓好电力、水泥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补助制度,实行更严格的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

(七)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和动态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结合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需求,适时修订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总量指标,重点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优先安排。

(八)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加强减排基础研究,强化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三、严格环保准入,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立

(九)严格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发展,主动指导新上项目采用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进技术;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健全环境准入决策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准入专家评价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源头上的监督作用。

(十)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火电、畜禽养殖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订更为严格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十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对省重点工程项目环保跟踪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省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查)程序,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跟踪服务制度,着重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等省重点项目的环保服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当地重点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做好服务。

(十二)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推动企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手段,完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则,制定产业生态化指引,加强重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积极创建若干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核电站所在地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省核电安全监测网络,提升应对核事故应急管理水平,促进核电等清洁能源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以创新环保科技为动力,切实加强环境监测、流域区域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编制环保技术优先推广项目汇编,编制大气、水污染治理等技术指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现场会和技术交流会,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协助编制广东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我省发展低碳经济路线图及促进政策,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积极提倡和引导绿色消费,降低碳排放强度。

四、加强环境监管,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电镀、化学制浆、鞣革、印染等“两高一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铁的手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继续联合监察部门对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限期治理、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效遏制以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和牺牲公众利益转嫁生产成本、维持落后生产能力的现象。

(十五)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健全监管减排责任体系建设,狠抓污水处理、电厂脱硫、产业转移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减排项目正常运行,提升城镇污水设施处理效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认真执行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值守制度,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动态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十六)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地区、“区域限批”地区,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完善部门联动和后督察的执法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制度,抓好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监管责任制,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五、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十七)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分区,研究确定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区域、流域范围,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和经济政策,推动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以及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恢复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加快推进矿产、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和电价管理,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电厂布袋除尘改造的价格激励政策,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费制”。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涵盖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政策,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十九)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六、优化环保服务,提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执行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中的导向性和关键性作用,努力开创我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局面。

(二十一)改进工作作风。深刻认识提高环保执行力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结合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政策在一线落实,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健全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建立健全系统内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推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问责,切实提高环保部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执行力。

(二十二)优化环保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服务“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地方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当好参谋,配合各级政府妥善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继续实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厅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跟踪落实,努力提高行政审批“便民窗口”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上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的环保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企业发展

(此件发至各市、县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 意见

抄送: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朱小丹常务副省长,林木声

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研究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5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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