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1〕1194号
环境保护查办案件移送函
省国土资源厅 :
收到贵厅《关于查处和平县大坝镇坪西村与江西省定南县岿美山镇溪尾村萝竹坝交界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复函》(粤国土资执法函〔2011〕2230号)后,我厅即以《关于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有关情况的函》(粤环函〔2011〕1000号)回复了江西省环保厅。现江西省环保厅再次来函(详见附件:《关于再次商请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函》),称和平县大坝镇坪西村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岿美山镇溪尾村萝竹坝交界处的一非法稀土采矿点又已擅自恢复生产,同时还反映和平县上陵镇新民村英兵垇稀土矿点也恢复了生产。为确保东江水质安全,现将该案的有关材料移送贵厅,请调查处理。
联系人:熊立,联系电话:87502932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附件:关于再次商请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函(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案件 移送 函
抄送: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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