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再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再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再公示

 

根据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的重新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再公示如下:

一、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在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E4地块建设(粤环函〔20061327号),后该公司申请并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同意调整至石化区的H1地块建设,同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粤环审〔2007227)。调整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回转窑2台、冷却筒2台、余热锅炉2台、25MW余热发电站、水处理站、空压站、油库等)、辅助及配套工程(成品仓、循环水系统、综合楼等)、环保工程(余热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噪声治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47108.95万元,环保投资约2720万元,约占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的5.7%。本工程利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200万吨炼油项目副产品石油焦进行延伸加工,年产40万吨煅后焦,同时产生100/小时蒸汽用于余热发电,75/小时蒸汽外供中海油南海石化炼油项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控制在0.768/年,SO2总量排放指标经省环保厅(粤环审〔2011547号)同意后调整为293.23/年。

二、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分析实验室废水、设备冲洗用水等)、生活污水经中海油基地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20m3/h污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再交由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外排。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煅烧系统回转窑和通风系统,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和回转式脉冲喷吹布袋除尘器技术净化烟气,2条回转窑的净烟气混合后由80高烟囱外排;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指厂房通风、物料破碎、成品运输过程中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已采用先进的管状带式输送系统输送石油焦和煅后焦,确保原料和产品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主要是厂内产噪声设备如机泵、输送皮带、回转窑风机等,因该项目位于大亚湾石化工业区,项目南面临海,其余三面均为工业用地,不会产生扰民影响。脱硫除尘产生的灰渣主要成分为亚硫酸钙和氢氧化钙,外售龙门县东鑫灰粉厂综合利用;煅烧窑的废耐火材料只在大修时产生,交由郑州市特种炉料有限公司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施工期委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基本达标;贯彻执行了环保有关规章制度,设有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要求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粤环审〔2010217批准同意试生产,后主要因项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粤环审〔2010354号、粤环审〔2010144批准项目延期环境保护验收。

三、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75%81%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废气。

1#2#回转窑脱硫除尘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沥青烟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周界外最高浓度为0.25 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符合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废水接纳标准后进一步处理排放,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排放的各污染因子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项目北面为中海油惠州分公司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东面为中海油惠州分公司20万吨/年丙烯酸及酯项目,南面为滨海大道,西面为待建用地。虽然个别厂界噪声监测点夜间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但最大超标2.2 dBA),暂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五)污染物总量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以年生产330天,24小时/天计算,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32.6/年,化学需氧量0.016/年,化学需氧量符合环评批复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7227文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0.76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粤环审〔2011547号文要求(二氧化硫293.23/年)。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

脱硫除尘产生的灰渣外售龙门县东鑫灰粉厂综合利用;煅烧窑的废耐火材料只在大修时产生,交由郑州市特种炉料有限公司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该公司制定了《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石化三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以石化三厂厂长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状态下各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并制定了应急响应流程以及应急处理流程。重油罐区设置了围堰,与相邻的中海油石化公司加氢尾油项目共用4690立方米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

(八)公众意见调查。

20111021,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新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众意见调查回访情况说明》,92%的被调查居民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即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情况于20111281214再次在我厅网站上公示,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  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5592  85513795

Emailliyiqu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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