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中心拟增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面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事业单位公开征集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法律要求;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有土壤污染防治报告编制或评审经验和经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
(四)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涉及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重点行业工艺流程,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六)无犯罪记录。
(七)自愿参加评审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在专家库中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材料,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申报资料电子版需于2021年4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且将一份纸质版寄送指定地址。
(二)我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增补专家名单建议。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增补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王晨莹 020-89779019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509
电子邮箱:wangchenying@gdee.gd.gov.cn
附表: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