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高丽、张建国、赵立仁、严松:
我厅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关于2020年第四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粤环函〔2021〕201号),决定对你们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通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0年第四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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