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4起,与2020年持平,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按照事件类型分,19起属水污染事件,4起属大气污染事件,1起属土壤污染事件;按事件起因分,12起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10起属交通事故引发,2起属其他原因引发。以上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说明:2021年,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此,无预报信息、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无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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