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治理服务(2022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照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治理三年规划,在前期数据治理成果基础上,包括已建立的数据治理相关流程制度、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平台工具服务能力等,完善数据资产体系建设,着重开展数据资产价值挖掘与增值服务,旨在为生态环境现代化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
一、 数据资产汇聚与存储。在已有建设基础上,充分理解生态环境各领域业务内容及重点建设项目实际需求,大力提升数据建设体系和汇聚机制。重点围绕厅内部业务系统开展深入的数据调研,汇聚内外部业务系统新增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 数据资产治理服务。以数据应用为导向,贯穿于数据融合、数据流转等多个服务环节,包括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产质量监测、数据资产管控和数据资产关联重组等。
三、 数据指标及标签体系构建。在进行数据资产深入分析与价值挖掘的前提下,按照严谨、合理和可扩展的原则,调研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在用基础指标与标签,结合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专业知识,基于基础指标拓展构建生态环境延伸指标及综合指标,制定可量化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综合性的指标与标签体系。
四、 专题数据资产及主题应用库构建。基于已完成数据治理的生态环境内外部相关数据,根据部省市重点工作事项内容及生态环境治理大数据创新应用体系建设内容,对治理完善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进行二次加载、关联及整合,形成能够支撑专项工作及创新应用的专题数据资产和主题应用库等数据资产体系。
五、 数据资产可视化服务。对本期新建的数据指标体系、数据标签体系和数据关联关系提供各种可视化服务,直观展示各项生态环境指标的定义情况、维护情况和使用情况;直观展示生态环境标签图谱、定义与贴附情况、维护情况和使用情况;直观展示各项数据关系图谱等。
六、 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一是完善生态环境数据资产共享交换规范,对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编制服务;二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数据资产共享交换服务,按照省政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数据共享相关要求,结合数据应用方具体需求及生态环境数据可共享程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面向生态环境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省厅内部各单位部门和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等提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实现更大力度更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数据开放与共享。
本项目需满足以下各项技术要求:
一、 满足技术路线要求。依从“需求驱动”、快速响应的技术路线。数据治理过程和数据治理成果应充分满足省生态环境厅“一网统管”“生态云”的需求,落实业务管理和智慧决策对数据的需要,应体现先进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可伸缩性、可移植性、可维护性和易用性。
二、 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服务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包括《 0109-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HJ 718-2014 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GDZW 0030.1-2020 广东省政务大数据数据治理第1部分:数据汇聚技术规范》、《GDZW 0030.2-2020 广东省政务大数据数据治理第2部分:数据处理技术规范》、《GDZW 0031-2020 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GDZW 0033-2020 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任务管理规范》等。
三、 满足性能、安全及接口要求。服务过程充分优化,满足服务成果稳定高效的要求。服务应设计数据审核机制、数据备份机制,以保证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服务所提供的数据接口应满足省政务数据服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依照我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现针对本项目面向公开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以便落实和完善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问卷详见附件。本调查活动自2022年3月1日起持续3天。各潜在投票单位下载调查问卷后进行填报,可以将纸质文件邮递到我中心或将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中心。
附件:调查表
联系人:郑灿
电子邮件:zhengcan@gdee.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芳园路8号环境监控中心4楼
电话:020-28368520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2月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治理服务(2022年)项目服务市场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