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6〕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两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DB 44/T 1718-2015)及《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DB 44/T 1719-2015)已由省质监局批准发布(见附件),并定于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发布稿)
3.《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发布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附件1、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pdf
附件2、《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发布稿).pdf
附件3、《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发布稿).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