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59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环保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造纸协会、玻璃协会、水泥协会、电镀协会、纺织协会: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填报《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和《典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于2016年4月12日前将附件表格(含电子版)反馈至我厅(监测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扬 020-87531716,51351170@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308室(监测科技处),邮编:510630。传真:8753175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doc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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