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159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揭阳市环保局按照该文件要求,指导揭阳金属生态城做好相关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及贯彻落实等试点工作。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结合该文件及《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从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做好产业园区及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